“明明别人撞了我,又不是我的错,我不追究他,怎么我反倒成了肇事逃逸?”
日前,广东顺德北滘交警中队接报称,在辖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赶到后发现,现场只有一辆黑色小汽车和司机,人没受伤,只是车辆损坏。
图源:顺德交警
经了解,该车驾驶员姓孙,他告诉交警,当时他驾驶小汽车回家,行经广教工业大道十字路口时,与右侧同样直行的一辆白色小汽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双方驾驶员都下车查看车辆受损情况,孙某说要报保险,但对方驾驶员王某表示事故是因孙某的过错而造成,但由于他有急事,所以不用孙某赔了,说完就开车走了。
图源:顺德交警
交警了解事故经过后找到被撞车驾驶员王某。告诉他他的行为涉嫌肇事逃逸,王某听后吓了一跳,“明明是对方的过错,怎么我反倒成了肇事逃逸?”
图源:顺德交警
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孙某在途经没有信号灯指示的交叉路口,没有让右侧车辆先行,所以如果王某没有“不告而别”,那么他在本起事故中确实无责,但由于他的行为已构成肇事逃逸,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不仅被记满12分,罚款2000元,还将面临15日以下行政拘留。
相信很多人都有跟王某有一样的误解:你撞了我,是你的过错,我怎么可能要负责任。其实这种想法是错的!在交警没有做出结论之前,自以为“无责”的,未协商并离开事故现场,也没有留下联系方式的,也属于逃逸。
发生交通事故后
一些驾驶人并非主观上故意要离开现场以逃避处罚
而是因缺乏相关法律常识
不知自己行为已构成了肇事逃逸
注意了!
下面这些情况也属于逃逸 👇
借6月份的一起案例说一下。
肖某驾驶小汽车将一名准备到公园散步的梁某撞倒,导致梁某头部受伤,左大腿骨折。肖某主动送梁某去了医院,但到医院后,肖某表示自己身上钱不够,要去旁边的银行取钱,结果一去不复返,交警经过调查 ,找到了肖某,并认定其行为属于肇事逃逸。
图文无关
3月,黄某驾车将一只冲出马路的宠物狗撞倒,造成宠物狗当场死亡、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黄某驾车离开现场,宠物狗的主人范某随即报了警。
经询问,民警得知当天范某出来遛狗,由于没有拴好链条,导致狗跑到路中间被撞身亡。经过调查,民警联系上肇事司机黄某。黄某表示以为这只是一起“自认倒霉”的单方事故,所以离开现场,压根没想到自己的行为竟然是肇事逃逸。
图文无关
最终交警认定,黄某在途经肇事地点,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确保安全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范某携带宠物未妥善看护,影响车辆通行,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同时,黄某因肇事逃逸,被记满12分,罚款2000元。
法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
只要在交通事故后发生逃逸,一律要承担全责,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
怎么做才不算肇事逃逸?
哪些事故不能“私了”?
1.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无临时号牌);
2.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情形;
4.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
如遇涉嫌酒驾、无证、顶包等情况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或对肇事驾驶人进行敲诈勒索,一律报警处理,如遇敲诈勒索的情况,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如果驾驶员是无证驾驶的,还要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肇事后逃离事故现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致1人以上重伤即构成交通肇事罪(普通交通肇事需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致3人以上重伤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逃逸属于从重处罚情节,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交通肇事罪普通情形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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