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汽车
7月9日下午,一群学生乘坐观光巴士前往学校上学,接下来发生的事,却让人感到愤怒……
一辆小轿车突然加速超过观光巴士,快速驶过积水路段,溅了车上学生们一身脏水。据悉事发浙江丽水,这一画面让车友感到愤怒。
交警部门随即锁定该车辆,发现该车存在多项违法驾驶行为。该车主被传唤到交警部门接受问询及相应处罚。在7月8日20时至9日10时,浙江丽水普降大雨,最大雨量182.3毫米,县城部分地区出现内涝,车辆在内涝区域行驶时更要顾及他人感受。
车主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罚款50元;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罚款50元;未按规定低速通过漫水路段,罚款200元;未按规定驾驶压实线,罚款100元,扣3分。
车主写信向学生们致歉。
端午前后,一直都是雨水多发的时节。在这个“一秒天黑一秒暴雨”天气里出门行走,总会有一种恐慌:害怕身边经过一辆车,然后溅得自己浑身是水...
近日,四川绵阳,一男子站在路边等车,他身前的路面上有一滩积水。这时,一辆白色SUV驶过,溅起积水,使路边的男子湿了一身。男子意图找肇事司机理论,但肇事车驾驶人却并不予理会,随后,男子向交警部门举报。
▲ 现场画面
交警查看监控后,认为肇事车驾驶人没有注意路边行人,没有减速慢行,依然呼啸而过溅起积水,不符合文明驾驶操作规范要求,涉事司机被罚款200元。
事件传到网络后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不少网友们表示罚得漂亮,但也有不少车主对这个罚款表示疑惑,这算违反了哪条法规?
其实,行车溅水的情况常有发生,但很多被溅湿的路人会自认倒霉没有追究,但小编想在这里提醒各位车主:这种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之度外的不良行车行为,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还是一个法律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行车时没有注意到积水路段,不小心溅到了行人,已经是违法行为,那如果是故意溅水的,违法情节就更严重了。
此前,就有2名男子在经过学校路段时,故意加速将积水溅向路上师生及行人,被行政拘留了15天。
▲ 2名涉事男子作案现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很多情况下,行车被溅的对象不仅是路人,还可能是同行车辆。高速行驶的车辆溅起的水花是能遮挡住后车整个挡风玻璃的,十分容易引发追尾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将由溅水车辆负全责。
据调查,雨天时车辆用不同车速通过积水路面对路边行人造成的影响也不同:
车速10至20公里/小时,对行人影响不大;
30公里/小时左右,膝盖以下被溅湿;
40公里/小时左右,水花溅起1米多高。
经过积水路段,司机们要注意控制好车速,切记不要随意变道,保持车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