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几年对于电动车的管理越来越全面,两轮车的交通事故率呈现明显下滑趋势,但是,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仍居高不下,这一现象带来了哪些思考呢?
大家都知道,驾驶汽车上路行驶之前,都要先考取驾照,而获取驾照的方式除了考驾驶技能之外,还要考道路通行、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和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
而这些系统的,驾驶车辆前的交通法规、驾驶技能培训,在电动自行车领域是没有的,首先,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其次是没有统一标准的交通法规,顶多上牌照这一规定,就目前来说已经人尽皆知,然而,你要让他们说出其他的一些规定,相信没有几人能说个大概,这就是现实,交通法规普及率低的情况下,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足,交通违法行为随处可见。
电动自行车本就以其便捷性的绝对优势,深受消费者青睐,却因为近几年电动自行车管理越来越严格,破坏了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的优势,自然,那些以电动自行车为主要出行工具的人不会买账,对交通法规充满了各种怨言。
甚至,自认”弱势群体,法不责众“,任何道路违法行为都是“合理的”,即,别人能做的,我也能做的(比如,他们闯红灯了,我也可以闯),这么多人一起的行为,就可以不受惩处。具有这种心态的驾驶人,很难通过教育方式让其改正,因此,只能严厉处罚,“杀一儆百”。
虽然《新国标》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但每个省市会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制定不同的管理条例,这也难免会有某项规定触及驾驶人的利益。比如,郑州市曾拟定电动自行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南宁市规定电动车只能载一名12岁以上的人员......这都是不符合民生需求的规定。
再举一个真实事例:7月8日,福州市的王先生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在e福州app上查询报牌资格时却提示,自己名下已有一辆登记注册的电动车,所以无法上牌。王先生回想起这部车是自己在三年前被盗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如今那辆车并没有追回。目前新购的电动车也已到位,如果是因为这样没法上牌,那新电动自行车就白买了。

那如果福州市只允许一个人名下有一辆自行车,那超标车过渡期满,是否意味着无法再购买新的电动自行车上牌使用,那电动车品牌在福州亦无发展余地。有市民吐槽:烂政策,骑了十几年的正规绿牌车,年初换了黄牌,现在车经常坏,想换新车还不能注销旧车的黄牌,注册新牌照,也不能回收车辆转移黄牌,摆明就是不让人骑电动车了。这与去年福州曝出2023年市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有关联呢?
总之,电动自行车立法管理的主旨,是要以解决民生问题为主,而不是一禁了之,多听听老百姓真实的想法,好的推行,不适合的再另行调整,这也难怪在新规实施下,大部分人第一反应是抵触了,因此,电动自行车管理中的某些不符合民生实情的,需要相关部门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