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按揭乱收费需警惕:车款只剩11万元,贷款却贷了12万多?

二手车大智慧潘潘
07-01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购买二手车,按照卖家推荐一条龙办理按揭贷款,本想有人推荐、有人担保能有所便利、占到实惠,却不料购车款只剩11万,贷款却贷了12万多。

还贷过程中方才发现多贷的买家阿坤走上了法庭。究竟其间多了哪些名目?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永嘉法院岩头法庭开庭审理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

永嘉岩头人阿强(化名)长期经营二手车买卖生意。2019年4月2日,准备购买二手车的阿坤(化名)找到阿强,看过车况后,意向购入本田雅阁二手车一辆。双方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成交价格为118000元,由阿坤先支付购车款18000元,剩余购车款110000元采取按揭贷款方式支付。

关于贷款的办理,卖方阿强向阿坤介绍,自己长期存在合作的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可以为他介绍贷款担保人,如此一来阿坤就不用担心资信问题了,办理起来也更加便利。同日,阿坤向阿强支付10000元定金。与此同时,阿强也被告知,为提高贷款额度,到时候车价的发票需要开得比实际售价高一些。

第二天,阿坤按约定来到该资产管理公司,按要求签署《汽车分期收费确认函》,该确认函载明:贷款人阿坤,车型雅阁,车价128000,货款额110000,首款18000,担保风险金5800,家访、资信700,保证金3300,评估、公证费2500,垫资费1800,车辆GPS1500,商业险5000,抵押工本费400+300,合计39300元。减去阿坤之前支付的10000元定金,抹去零头,阿坤只需再支付29000元。

听闻有所优惠,阿坤草草一瞥便爽快向阿强账户转账29000元,同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合同》,又同银行签署了信用卡透支分期付款/抵押合同,办理了按揭购车手续。

车贷申请下来后,车款直接由银行汇入阿强的账户,阿坤则按月向银行偿还透支款。

在还款过程中,阿坤发现自己还款额度较高,便掏出按揭合同仔细核对,并与资产管理公司确认。确认后,阿坤发现,自己向银行申请的并不是二手车买卖合同上约定的剩余购车款110000元,而是128310元。

对于多申请的贷款,阿坤感到疑惑,认为阿强及资产公司收取的费用有误、不合理,找其理论。然而资产管理公司表示,反担保合同已经载明,资产公司为其购车按揭贷款提供担保并办理贷款相应手续,阿坤需按照资产公司规定收费标准支付代办按揭服务费、担保服务费、评估费、抵押费、垫资费、调查费等共计人民币18310元。
双方协商无果,无奈之下,阿坤将卖家阿强及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销售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后,被告阿强即提出,愿意退还原告阿坤担保风险金5800元,家访、资信700元,保证金3300元,合计9800元。原告阿坤遂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阿强的起诉。

法官说法:

在二手车交易中,存在大量巧立名目、虚构项目乱收费现象,买家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审慎识别。本案中,卖家利用购车人贪图方便及优惠的心理,介绍担保公司并快速签订包含各类不合理名目的合同,导致购车人完成交易后也没能发现支付了不合理的费用。

此外,现实中还存在卖车人与销售公司达成合作,通过介绍贷款银行、保险公司,虚开车价发票,设立贷款服务费、担保服务费等各类费用等方式从中赚取返利或者差价。虽然分期支付月负担提高不多,但购车人实际支付的购车款却远高于真实车价。

法官提醒,在二手车交易中,买家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后再签字或支付,避免贪图一时便利被收取各类不必要的费用。二手车行业从业者也要加强行业自律,向消费者明确收费项目及标准,避免引发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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