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为了保护弱者,采用以人为本的立法态度,如果机动车和行人或者非机动车相撞,哪怕机动车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第2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到底谁是弱势群体?
法律对于弱者保护要有度
“弱势群体”同“强势群体”相比,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孱弱,法律的制定就是为其编织起权利维护的坚固屏障。但是这种保护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弱势群体”在生活上可能遭遇的困境,应该动用社会救助等其他救济手段,给予人道主义的关爱,但不能指望突破法律界限。
捍卫法律公正,“弱者”不是借口,“我弱我有理”的心态更是害人害己。我们要明白一个社会为什么要有法律,法律是盾牌,无论强势还是弱势都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失去了法律每个人都会暴露在他人的伤害面前,没有一个人能幸免于难,没有谁能逃避被侵犯、被欺凌、被剥夺的命运,没有一个人不是弱势群体。
(文章视频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