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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一条关于“即日起,重庆将严查开车打电话、玩手机”的信息在朋友圈迅速传播开,引发了大众的热议。
其实“开车打电话、玩手机”早在2004年5月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就有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者将处以罚款200元,扣2分。
其实,与“开车打电话”类似的,常常被老司机“忽略”或者心里尚存侥幸的那些坏毛病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人人都知道,就跟抽烟喝酒一样,可就是不忌口。
倚着弘扬正能量的角度和对广大老司机们负责任的态度,我们还是要说一说。关键时刻有人拿鞭子“拍拍马屁股”总是好的,不然TA记不住自己该干嘛了。
而且,请记住,以下这些错误行为,不是违规、违章,而是违法。违法了,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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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打接电话扣分+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三)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对此,违者将被给予200元的罚款,扣2分的处罚。
对于200元/2分的处罚,也许有人认为违法成本低,认为这是“小节”,无所谓,因此开车玩手机的陋习依旧普遍存在。如果加大处罚力度,按“闯红灯”处理,试问还有几个老司机敢以身试法。(引仇恨!但请相信,小编的出发点一定是好的。)
而针对本次对执法内容和细节的明确,除对以往常态的“开车接打、玩耍电话”违法行为外,对驾车途中遇到缓行、等红灯时,使用手机(包含使用、调整固定支架)、阅读电子书等设备、操作屏幕、收发信息、浏览网页、玩耍游戏等行为一视同仁,一律进行处罚。(很多人开始冒汗了,小编也是。)
如果大家对文字没什么概念的话,那我们拿数字说话。据悉,今年以来,重庆市因“开车接打、玩耍手机”而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超过3.5万起。且有数据表明,在开车驾驶过程中因“打接电话”而引发事故的概率是普通驾驶的2.8倍,而开车时因“看手机”而引发的事故概率是普通驾驶的23倍!!!
瑟瑟发抖ing……
温馨提示:请勿在驾车时接打电话,尤其是在高速或市区。如果确需接打电话,可先将车停靠在安全地带,打接完电话再行车。
02
乱扔垃圾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五)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对此,违者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快递哥正在等红灯……
“啪——”一包垃圾从轿车上扔出来。
快递哥人狠话不多,弯腰捡起垃圾往车窗里一扔,踏着摩托车一骑绝尘(刚好变绿灯)。
轿车车主傻望着背影:“你——”
对此,不少吃瓜群众一边赞快递哥“真爷们”,一边骂轿车车主:“没素质”“活该”……当时小编也跟很多人一样,有种大快人心的畅快。
其实向车窗外扔垃圾的丑事屡见不鲜,据之前的报道,南京仅去年前7个月就查处了抛物违法行为1621起,其中驾驶者抛物541起,乘车人抛物1080起。可见,此坏毛病非常普遍。
对于车窗抛物这一行为看似小动作。轻则有损市容市貌、给环卫人员增加工作量,重则危及生命财产安全。有人曾做过实验,当汽车以100公里时速行驶时扔出的空易拉罐可轻易击碎钢化玻璃,犹如一颗小型炸弹了。
援引其他国际都市的一些做法:1、香港:一旦证据充分,香港事务环境署会根据《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向违例人士做出检控,一经定罪,违法者可以被处以25000元罚款及入狱6个月的处罚;2、美国部分州市:500美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被处以6个月监禁、吊销驾照;3、澳大利亚:根据抛撒物品的大小对违者处以几百至上千澳币不等的处罚。
而且(划重点了),根据法规,如果因乱扔垃圾导致其他车辆、行人的财物或人身受到伤害甚至死亡,则可能会以交通肇事或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请随车备好垃圾袋,并按规定扔到分类垃圾箱。如确需扔垃圾,请驾驶到安全地带,停好车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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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勿喝酒,喝酒勿开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规定:一次扣除12分),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就在月初,又一件因酒驾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新闻传播开来:在河南省永城市,一名年轻女子酒后驾驶玛莎拉蒂Levante相继擦挂多辆轿车后逃逸,后与另一辆等待绿灯的轿车追尾,致使该轿车燃烧,结果造成2死4伤的惨剧。
痛惜之余,大家究其原因,罪魁祸首——酒驾。
对于酒驾,在此毋须多言。因为自“最严禁酒令”实施以来,大家已经深刻领教了“酒驾”“醉驾”之厉害。
记住“开车勿喝酒,喝酒勿开车”,虽是陈词滥调,但处处见真情。
编者按:除了以上这些陋习外,还有抽烟、吃东西、超速行驶、逆行、随意停车、占用车道等,不少人将这些“改不掉的陋习”归咎于交通法规处罚太轻,违法成本低。但小编想说的是,处罚只是手段,而非目的。相较一味地在“处罚”上动心思,何不在教育(包括儿童教育、预防教育等)、普法等方面下功夫呢?有法有度、有情有理才是现代法治文明社会的体现。
另外,也别当交通法规就是洪水猛兽,记住一点:开车就开车,别想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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