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从2019年7月1日起,佛山正式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虽然通告内对新车上牌、二手车过户等情况都有明确规定,但还是有很多市民心中有不少疑问,国六排放标准在佛山要怎么执行?国六排放标准实施后,国五车还能买吗?怎么上牌?仍在使用的国五车辆会不会受到影响?今天小编给大家一一解答:
1
关于新车上牌
通告原文:2019年7月1日起,在我省销售、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新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
目前,在广东省内销售和办理新车上牌的轻型汽车,必须要符合国六排放标准。如果你现在想买新车,记得要买国六排放标准的才能在佛山办理新车上牌。小编这几天也跑到很多品牌的4S店了解,目前卖的车都换成了国六排放标准的新车。▼
那么,有没有其他特殊的情况,国五排放标准的新车可以在佛山上牌呢?还真有!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2019年9月30日前可以办理新车上牌业务:
情形一:2019年6月30日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
情形二:我省汽车经销商库存的且《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发证日期或者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标明的办结进口手续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以前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
简单地说,如果你要买国五新车,又想在佛山上牌,那么一定要看清楚这个日期:买非进口国五新车的,合格证日期必须在6月30日及以前;买进口国五新车,《货物进口证明书》标明的办结进口手续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同时,新车的销售发票必须是广东省内销售商开具的。▼
2
关于外地车转入
通告原文:迁入珠江三角洲区域各地级以上市的在用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
2019年6月30日前在外地已办结转出登记手续拟迁入珠江三角洲区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19年9月30日前可以办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
目前,外地车要转入珠江三角洲区域,必须要符合国六排放标准。在6月30日及以前,办理好迁出手续的国五外地车,在今年9月30日前,还可以转入珠江三角洲区域。但要注意,文件中的珠三角区域指的是:广州、深圳、东莞、惠州、佛山、江门、中山、珠海、肇庆等9个城市。(其中深圳市按照该市已发布的相关通告要求执行)▼
3
关于珠三角区域内国五车辆过户
通告原文: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深圳市按照该市已发布的相关通告要求执行)
2023年6月30日前,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在佛山办理过户手续,暂时不会受到国六排放标准的影响。不仅仅在佛山,在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车,可以在珠三角区域范围内互迁。▼
4
关于车辆转入非珠三角区域
通告原文:迁入非珠江三角洲区域各地级市的在用轻型汽车,经迁入地排放检验,符合迁入地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可以办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国家要求淘汰或鼓励淘汰的相关车辆不得跨省或跨地级以上市迁入。
国五车辆如果要转入非珠三角区域,比如阳江、茂名、湛江、云浮等地,经迁入地排放检验,可以转入。▼
国六热门问题权威解答
除了给大家解读文件内容外,小编还挑选了3大粉丝最关心的问题,给大家一一解答:
问题1
国四、国五车辆在佛山开、办理年检有影响吗?
目前,已经注册登记上牌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在佛山行驶、办理年检等,暂时不会受到国六排放标准实施的影响。▼
问题二
什么是轻型汽车?
轻型汽车,是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t的M1类、M2类和N1类车辆。一般来说,家用的小车都属于轻型汽车,此外还有轻型货车、轻型客车等。
M1类车
M2类车
是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载客汽车。
N1类车
问题3
如何查询机动车排放标准?
如果你想知道车辆属于什么排放标准,可以查看车辆的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并登录环保网(http://www.vecc-mep.org.cn),按要求输入车辆型号等信息后,可查看车辆环保信息。▼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
粤府函〔2019〕147号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有关要求,我省决定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以下简称国六排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9年7月1日起在我省销售轻型汽车或办理轻型汽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的应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在我省销售、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新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其中,Ⅰ型试验(常温下冷启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应符合国6b限值要求,PN(粒子数量)限值在2020年7月1日前执行汽油车过渡限值,即6.0×1012个/km;Ⅱ型试验(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在2023年7月1日前仅监测并报告结果。
(二)迁入珠江三角洲区域各地级以上市的在用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
(三)迁入非珠江三角洲区域各地级市的在用轻型汽车,经迁入地排放检验,符合迁入地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可以办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国家要求淘汰或鼓励淘汰的相关车辆不得跨省或跨地级以上市迁入。
(四)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
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2019年9月30日前可以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
(一)2019年6月30日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
(二)2019年6月30日前在外地已办结转出登记手续拟迁入珠江三角洲区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
(三)我省汽车经销商库存的且汽车产品合格证标注日期或者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标明的办结进口手续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以前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
三、有关要求
(一)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根据本通告要求组织安排好销售计划,在经营场所明示本通告有关内容,履行向购车者告知本通告有关规定的义务,并在与购车者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书面提示。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新车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
(二)车用成品油供应企业及自备车用燃料企业应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的通知》(粤府函〔2018〕218号)的要求,按时保质供应国Ⅵ车用燃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车用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
(三)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轻型汽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深圳市按照该市已发布的相关通告要求执行。
(二)轻型汽车新车排放标准信息可查看该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并登录机动车环保网(http://www.vecc-mep.org.cn)查询核实。
(三)本通告所称轻型汽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车辆。
(四)本通告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0日
买车,你还会选国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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