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龙还是营销?大爷拿13元买车还说不用找了气哭女员工

林岳城 | 07-11

【有车以后 资讯】近日,一段4S店错将售价为12.98万元的名爵HS写成12.98元,大爷拿13元买车还说不用找了的视频在网络上流出引发热议。视频中,一群大爷大妈将4S店围得水泄不通,其中一个大爷非常强势,大声对女销售喊“13,不用找了。”而女销售则表示,钱不够,车是12.98万元的,是广告打错了。



视频出街之后,网友大概分为两个观点,有人觉得大爷没毛病,是4S店自己出错,大爷合理利用空子获利;有人觉得4S店广告打错了而已,又还没签合同,不应遭受损失。也有很多人觉得这不是简单的4S店闹乌龙,联想到之前“马自达抄袭名爵”、“名爵6飙高铁”等“先例”,觉得这是一场蓄意的营销。


对此,涉事4S店工作人员表示,这不是营销,也不是摆拍,将发布处理结果并公开道歉。


最新的进展是,涉事4S店称,将对车辆以12.98元出售。


 


事件回顾:


7月9日,河北秦皇岛一退休大爷拿着13元到名爵4S店买车,原来,4S店打广告时把“12.98万元”误写成了“12.98元”。视频中,4S店女销售一再解释,价格是打错了,但大爷不理,直言和自己没关系,坚持要以12.98元的价格买车。女销售随后称,如果零首付的话,13块钱都不用掏。但大爷不依不饶,旁边大妈还拿出手机称“你看看,中国广告法写着呢”,旁边一群大妈套围观拍照,最后女销售当场崩溃,蹲在地上大哭。


【配图为涉事车辆】


10日,名爵4S店回应否认炒作,广告打错愿担责,将在公证处和媒体记者见证下,将12.98元的汽车售出。

 

有律师界人士表示,广告不等同于合同,从视频中来看,该汽车广告的性质应为邀约,不具备合同效力。其次,买卖合同,也是要双方达成合意才能成立。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商家可以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


对此,你有什么两全其美的处理方法吗?对这件争议是什么看法呢?直接投票吧!


1、站大爷13元买车,你写错价格和我没关系

2、站4S店,广告≠合同,道歉即可

3、我是吃瓜的,为什么我没遇到这种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