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穿马路导致车祸,杭州首次判行人负主要责任!车友:盼推广!

汽车葫芦圈
06-23

一直以来,中国的司机们都喜欢戏说自己“没路权”,为何?因为从过往二十年的交通事故判罚结果来看,不管事故中是否是自己的绝对过错,只要事故对弱势方,比如行人,非机动车等等造成了人身和财产损害,那么最后一定是自己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甚至比较过分的,在几年以前,甚至出现过“和稀泥”的交警解释:知道事故不是你的错,但你是机动车,有三者险;而弱势那一方在事故中已经很可怜了,您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就认一个自己的主要责任吧。

虽然这个说法在道义上是可行的,但总感觉这意思是“合着开车就是原罪?”

在犯罪学理论上,有一个著名的心理效应,叫破窗效应。这个破窗效应的理论认为,环境中的不良现象如果被放任存在,会诱使人们仿效,甚至变本加厉。

以一幢有少许破窗的建筑为例,如果那些窗不被修理好,可能将会有破坏者破坏更多的窗户。最终他们甚至会闯入建筑内,如果发现无人居住,也许就在那里定居或者纵火。一面墙,如果出现一些涂鸦没有被清洗掉,很快的,墙上就布满了乱七八糟、不堪入目的东西;一条人行道有些许纸屑,不久后就会有更多垃圾,最终人们会理所当然地将垃圾顺手丢弃在地上。

而很明显的,因为这些年在交通事故判决中的“不良现象放任存在”,如今活跃在中国道路上的“弱势群体参与方”们的行为已经愈发的肆无忌惮了。自行车与电瓶车们不仅骑的飞快,甚至连刹车都懒得用,基本抱着“我是弱势群体,撞我就是你的错”的心态在路上;甚至形形色色的行人们更是变本加厉的,我是行人,就算我在高速公路中间遛狗,我也有理。

但俗话说物极必反,当放任导致交通安全秩序严重受损的时候,该针对“弱势群体”的惩罚还是会到来。

最近,在6月17日的杭州临安,因行人随意横穿马路,造成一辆轿车因避闪不及撞上了路边隔离护栏。而通过监控画面来看,随意横穿马路的行人虽未与轿车碰撞,但确实是严重影响了轿车的正常行驶,并且是轿车为保护行人安全,进而与隔离护栏相撞。

而事故的交警裁定结果:行人负主要责任,轿车司机负次要责任。被撞护栏损失都由行人赔偿,车损由行人和车主按7:3比例赔偿。

也就是说,在本次事故中,所造成的绝大部分经济损失,都由没有“保险”的行人承担。

当然,可能会有网友问,如果行人经济能力不足,不足以对车损进行赔偿,那么机动车驾驶员还不是吃亏么?

其实不然,因为只要是购买了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在权利中,都有一条“代位追偿”;就是专门针对这种偿付能力不足或者是遇到拒不偿付的“老赖”的。车主仅仅需要使用这个权利,保险公司就会代替之前的赔付方支付赔偿款。

而至于已经付了钱的保险公司会如何向这些人要回钱款,那也不是咱的事儿了。

事实上,结合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已经出现的多起“弱势群体”负事故主要责任甚至全责的案例。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认为,我们的“法治社会”如今已经有了长足进步,当一切按照规则进行,该如何就如何,那么其所起的震慑作用就会极大程度的提高各方规则意识。

对应的,在可见的未来,街上会再难见到乱窜的行人和无视交规的电瓶车与自行车。

毕竟如果他们主责引发了交通事故,就有可能会赔到倾家荡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