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驾车轧死儿子不追责,还能获赔111万元,合理吗?

王骁 | 10-12

【有车以后 话题】近日,一则“父亲驾车轧死两岁儿子诉保险”的新闻登上了热搜。

2020年8月,上海的吴先生开车外出办事,没有留意刚满两岁的儿子小吴在车旁玩耍,不慎轧倒,导致小吴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吴先生夫妇认为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并将保险公司诉到法院。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吴先生夫妇共计111万元。

本来,这是一件令人痛心的意外,但吴先生夫妇起诉保险公司的行为,还是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与质疑。不少网友表示震惊,认为应当按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追究吴先生夫妇的法律责任;更不理解为何保险公司要赔付吴先生夫妇。

对于这两点质疑,法律其实已经有了很清晰的解释。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交通事故的定义,“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由于本次事故发生时,吴先生的车辆尚未行驶到公共道路上去,因此这次事故并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这也是为什么警方会出具《非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而不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综上所述,吴先生随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并不能按照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来进行判罚。

至于为何没有依据非道路事故致人死亡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吴先生进行追责,编辑认为,本次事故并非有意为之,且子女死亡情况特殊,有关部门应该是按照从宽从轻处理了。

对于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付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的规定”。也就是说,即使发生非道路事故,保险公司也应当参照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不赔偿才是不合理的。

网友们的质疑与愤怒可以理解,但如何从事故中吸取教训更为重要。近年来,因车辆盲区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其中很多都是可以避免的。在这里,编辑要提醒每一位父母和车主朋友们,不管你的车辆配备有多少颗雷达传感器和摄像头,都不能完全依赖这些设备;在上车之前,切记一定要绕车一周检查周围的状况,确定四周安全后再驾车驶离。毕竟再先进的科技也有失灵的时候,与其相信它们,不如相信自己的双眼,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悲剧再次发生。